企业改制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企业与相关机构共同努力,主要涉及的机构如下:
(一)中介机构
主要包括保荐机构(有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)、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。
1、保荐机构:是最重要的中介机构,是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总设计师、各中介机构的总协调人、文件制作的总编撰。保荐机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,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,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,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,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、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,并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。
2、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:协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、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,就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财务、税务问题提供专业意见,协助申报材料制作,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等。
3、律师事务所:负责解决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,协助企业准备报批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,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。
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,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,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,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。
4、募投报告撰写机构、财经公关公司等中介机构,分别负责企业招股书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,企业上市媒体合作,企业上市路演、企业上市仪式等工作。
(二)证券监管机构
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、各地证监局。
1、中国证监会:主要负责拟订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则、实施细则,审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监管其发行市活动。
2、各地证监局:是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,主要承担对企业改制上市辅导验收、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、办理证券期货信访事项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辖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职责。
3、地方政府
主要包括地方政府、行政职能部门及当地金融办。
在上市过程中,企业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主要有:
–股权形成的合法性认定;
–各种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及认定;
–土地相关审批、国有股划转的协调等。
在证监会审核时,省级人民政府还需对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出具意见。地方政府一般通过当地金融办等机构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归口管理,协调处理企业上市相关问题,推动企业顺利申报材料。
另外,沪深证券交易所承担企业改制上市培育、组织董秘与独董培训、上市后续监管等职责,在推动企业上市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。